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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化解安全风险,提高企业实质安全水平,招远市应急管理局慢慢地增加对加油站的日常监管作业,坚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近来,招远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加油站进行日常安全查看时,发现某加油员进行加油作业时穿一般凉鞋,该企业未为作业人员配备契合国家标准的防静电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九十九条榜首款第五项,结合《山东省安全出产行政处罚自在裁量基准》编号第28裁量层次1的规则,给予该加油站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招远市应急管理局将加大执法查看力度,倒逼企业提高安全管理上的水准,催促企业执行安全主体职责,筑牢安全防地,保证全市风险化学品范畴安全出产局势安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