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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想不到的是,现在许多的私人企业,每天的上班时间都不同程度地延长了。最普遍的就是。迫于生计,也感无奈。从原先的八小时变成了现在的十二个小时,为了生活,有多少人是这样的酸楚呢?想来,只有天知道。
人出社会工作就业,就要面临行业的选择,有专业对口,也有非专业。而大多的工作,并不是有你任性选择的机会,不是你看不上它,就是它看不上你。虽然如此,不过有一点可以自由选择,那就是工作时间。
工企八小时双休工作制,从何而来,何时开始实施的不谈,因为虽然有这制度法规,而现实是大多人工作的时间远超于八小时,超过的那部分,咱叫加班,你情我愿的加班,自愿原则。
当你面试一家公司时,你总会询问到对方的福利待遇如何?比如有没有五险一金,六险两金更好,吃住交通补助等等。当然,还有必不可少的一项,最重要一条,那就是,加班费多少?双倍还是1.5倍?
是不是很奇怪,为什么非得问加班费,企业并没有要求加班,而你不由自主地就会问道这样的一个问题,什么原因,8小时双休工作制,不香吗?可是,现在普遍的情况是:996,十二小时倒班制是大多打工者的选择,被动选择。
8小时双休工作制,其实是很多打工者梦寐以求的。不是不香,是很香,香到让人陶醉,不过,更多的人,只能看看,就像餐桌上的食物道具,看着秀色可餐,实际不可得,不能吃,只能干看,过把瘾。是人都知道选择8小时轻松自在,选择8小时健康。
十二小时,甚至工作超过十二小时,乃万千打工者的无奈之举,背后充满了心酸,也许只是被动选择罢了。打工者看上了8小时,而8小时却看不上打工者,只能退而其次,选择十二小时。一个人工作8小时,他得到的必然高于工作12小时,不管是金钱上,还是其它身心上。
政府为了招商引资,给了私营企业主许多的优惠。又有多少人愿意为维护自己八小时的工作权益而与老板硬杠的呢?怕是为了权会丢了饭碗,只好选择沉默了。为了生活,也是迫不得已。明知十二个小时是剥削,是压榨,可又有什么办法呢?
草民只能像小草一样生存了,风来往东,我就往东,风来往西,我就往西。不为别的,只是为了可以活着。十二小时也就十二个小时吧!很多人会感到奇怪,多劳多得,干得多,得的多才是合理。
这是一种误区,或者只是表面现象,而新时代的年轻人就看到了这样的表面,所以才会出现用工荒。两个人同样的做一件事情,一份工作。一个小时能挣10块钱,8小时能挣80,另一个12小时得120,表面上120是远高于80的,但,它是没有价值的,为什么?
因为这个价值不长久,甚至,牺牲了某方面换来的。就如房贷,借贷,乃借换而来的,这还存在利息,甚至有可能是“高利贷”,用某方面换,而这某方面在将来可能要用远超于120的数字来弥补,因为12小时伤害的并不单单是你身体,还有精神。
当然,损失的不仅仅是个人,国家也会受一定的影响,如果万千打工者因为长时间工作,伤害到了身心,身心变得不健康,是不是会对国家的健康发展造成巨大影响!工作8小时就不存在,或者危害小很多。
8小时虽然收入是低于12小时,但,它是短时间的,长线发展看,上八小时的打工者,身心健康正能量,会用多余的时间充电学习,干自己感兴趣的事情,而这个感兴趣学习会给你带来价值,会给国家创造价值。
个人与国家双丰收,8小时的正能量更是会影响周围,身边和谐幸福感指数对12小时来说,犹如天上之月,遥不可及。如此,再问工作8小时香不香?很香!更是你应该要的选择!
《劳动法》规定能延续上班时间的情况:如果有工作需要,经征取工会部门或者劳动者同意,能延续上班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但是最长延长上班时间每日不允许超出三小时,每月不允许超出36小时。正常来说,劳动者只要不同意是不能安排加班的。
除非是为了公共利益或者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的需要。也就是说无论啥状况,每天工作12小时都属于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若企业上班时间严重违反劳动法规定,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企业违法,就应该为自己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负责。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这种情况下,即使失业职工也可以领取失业金待遇。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通过调阅单位考勤记录、工资表等资料,查实之后会依法责令企业改正。而且劳动监察部门能够准确的通过企业的违法情况对企业处以每人每月100元到500元的行政处罚。不过,对于劳动者来讲,并没有相应举报投诉的奖励。
举报投诉成功之后,能够拿到的只有加班费。加班费标准,是按照延长上班时间150%的小时工资标准计算、周末加班不予调休按照日工资标准的200%发放、法定节假日加班300%。如果单位按标准给付了加班费,职工其实没有额外利益能够得到的,所以举报的积极性不高。
企业在招用职工时,往往给职工定的基本工资就是最低工资标准。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只可以通过加班挣取更高的待遇。因此,也出现了一些劳动者潜移默化地认为,为了高工资只能延长上班时间拼命工作的情况。这其实就是完全错误的。
劳动者不举报、投诉、维权,默认了企业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企业只会变本加厉。一开始可能只让大家每天加班两小时,后来会延长到三个小时,四个小时,也就会出现12个小时工作的情况。实际上,国家规定的上班时间是为了照顾到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活水平。
当企业销售商品面临竞争,利润变薄,收入降低的时候。企业改变困局的做法,不应该是超时加班多生产产品,而是应该提升生产效率或者提升产品质量,而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否则,只能搬移到人力成本更低的地区或者倒闭。现在,我们的祖国有不少劳动密集型产业已经转移到了越南、印度等地区也是现实。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