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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受台风“妮妲”外围影响,连续近10天的持续超高温终于开始有所缓解,但对于许多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来说,仍是叫苦不迭。昨天,就有一位在善务工的新居民小葛打电话咨询有关“高温津贴”发放的事:“我们工资按绩效发的,每个月都不一样,别人多少高温津贴我也不知道。”这一次领工资,小葛特意去查了一下,财务表示由于在月初发了消暑的劳保用品,拿了劳保用品就抵冲了高温津贴了。小葛质疑:像我们外来打工者能否享受到这笔高温津贴?上月初发的沐浴露、毛巾等劳保用品能否抵作高温津贴?如果在高温天气的晚上值夜班是否也该享受高温津贴?
电话那头,外来务工者小葛急切地说明,除了高温津贴被消暑劳保用品抵消外,今年7月自己有6个高温天的晚上值夜班,次日白天回家休息。然而,公司却表示值夜班不符合发高温津贴的标准,小葛对此表示异议。他认为,只要是高温天气上班,无论白天还是晚上都应该计发高温津贴。“虽然值夜班不在户外,但是用彩钢板搭成的切割车间内除了顶部的一排窗户自然通风外,根本就没有降温设备,上周有工友用温度计量过,即便是晚上,车间内温度也有将近40℃。但当我们去问会计高温费时,得到的答复是,老板说都已折换成劳保、降温用品发给我们了。”随后,记者根据小葛提供的手机号,试着联系了这家金属加工公司的负责人,当得知记者是为了高温津贴发放的事而来时,该负责这个的人说,周围很多私营企业都是从来不发放高温津贴的,像他这样能给员工发冷饮等消暑品、劳保用品的已经算是很不错了。
离高温很近,高温津贴却离得很远。某快递公司快递员小孙表示,虽然知道高温津贴,但从来没拿到过,“我们收入都是计件的,上个月公司给每人发了200元的冷饮券,就算是一点防暑降温费了吧。”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即便如此,许多中小企业的员工、流动性强的农民工仍领不到高温津贴,或是常打折扣,用冷饮、饮料等防暑降温物资“冲抵”高温津贴的企业已经算是“福利不错了”。
记者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若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有部分单位通过发放绿豆汤、冷饮等实物来冲抵高温津贴,这样的做法是不对的,根据相关规定高温津贴费不能用清凉饮料折抵。”相关负责人和记者说,此外,高温津贴发放的条件只取决于工作环境是否为室外、工作环境和温度多少,而跟“朝九晚五”还是上夜班等无关。如果员工上夜班期间的室外温度达到33℃,也应该得到高温津贴。“高温期间,企业还要严控加班加点,禁止超时加班,不得因高温停工、缩短上班时间扣除或降低职工工资。”
对存在部分中小非公有制企业中的高温津贴发放执行不力现象,浙江嘉深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建议劳动者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用人单位在高温期间,违反职业病防治与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企业及其负责人的相应责任。具体的高温津贴发放,职工可与企业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可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
感言:在就业竞争的压力下,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去争取自己的权益难免有很多顾虑,劳动者多数不敢、不会主张权利,更使得企业违法的风险成本几乎为零,而不少需要在烈日下从事室外工作的劳动者恰是一个城市最必不可少的劳动群体。向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津贴,不单单是一种福利,更应该成为劳动者应该享有的“高温权益”,相关单位与部门有责任保障高温津贴发放到位,不要让劳动者在阳光暴晒下却“透心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