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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华诚数码设备维修部(法定代表人:薛俊博;注册地址:滕州市善国北路2号):
因为无法以其他方法送达,现本局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作保证督查行政处分事前奉告书》(滕人社监告字[2023]第33号)。经查询,你(单位)未依法为康伟处理社会保险挂号,经下达《劳作保证督查责令改正指令书》后,你单位未依法改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则,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分:1、依法改正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2、给予56390.18元罚款。
本奉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被奉告人如对本机关上述确定的违法现实、处分根据及处分内容有贰言,可在接到本奉告书之日起 5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说、申辩定见;也可直接到本机关进行陈说、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说或许申辩的,视为被奉告人抛弃陈说和申辩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