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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等防控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督管理,出动巡查人员2.3万人次,迅速查办一批涉嫌哄抬价格、价格欺诈、未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案件,同时,将集中、滚动曝光各地查办的典型案件。
1月26日20时许,南充市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看南部”网站“南部无良商家售卖高价口罩”舆情,对辖区草市街程氏劳保用品店进行突击检查(点击可查看原文)。经查,当事人以2.95元/个向广东某经销商处采购“天虹牌”劳动用品防尘口罩900个,并于1月24日以5元/个进行销售,1月25日以10元/个进行销售,1月26日以20元/个进行销售,且上述涨价行为均未明码标价。期间,当事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新型病毒横行,口罩供不应求,希望我们大家定量购买,以防侵染病毒”等文字,同时声称“口罩缺货,到处涨价”欲引导消费者购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哄抬价格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于近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月23日,乐山市峨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乐山市玉贤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水晶店销售未明码标价的3M牌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无呼气阀)。执法人员已于1月23日以前通过多种方式向经营者送达《关于加强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医药用品价格自律的告诫函》,提醒经营者加强自律,自觉维护市场行情报价秩序,但当事人拒不遵守,擅自涨价,引发多起投诉,造成不好社会影响。峨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于当事人经告诫仍继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行为,将于近期依法从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月23日,德阳市绵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绵竹市剑南镇大中太极大药房百草堂药店未明码标价销售口罩。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绵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价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将于近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