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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早在1998年,国务院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彻底废止了原先的福利分房制度。但在一些单位,远低于市场价的福利房依然存在。
福利的规范名称为职业福利。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仇雨临在《职业福利概论》一书中,给职业福利下了一个定义:职业福利是企业(单位)基于雇佣关系,在国家法律和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引导下,以企业(单位)自身的支付能力为依托,向员工提供的各种以非货币工资和延期支付形式为主的补充性报酬与服务。
一位匿名的福利专家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职业福利范围很广泛,可分为法定福利和企业(单位)自主福利两类。法定福利是依法建立的,任何就业单位和职工都要参加,比如“五险一金”;自主福利其实就是人们常说的“员工福利”,是企业(单位)自愿为员工提供的,国家并未立法强制执行,如年终奖、补充住房津贴、教育培训等。
具体包括职业养老金、健康医疗保障、住房援助等具有补充保障性质的核心项目,以及各种补贴、教育培训、福利设施等多样性的福利计划。比如带薪休假、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是法律规定的职工福利。
在上述福利专家看来,隐性福利是单位为职工提供的一些基于职业便利的优惠福利措施。比如航空公司的员工可以买到便宜机票;好学校教师把子女安排在本校上学等。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则认为,隐性福利是指某些部门、单位在政策、制度之外发放的各种货币或非货币形式的。除了制度内的福利,哪怕是单位发给员工的大米、肥皂、抽纸等日用品,都算是隐性福利。甚至有些制度内的福利,如果发放额度超过了发放标准,也算是隐性福利。比如交通补贴,“本来应该发600元的,最后发了3000元,超出标准的2400元,也算是隐性福利。”
对一般的企业来说,国家鼓励它们给员工多发福利。但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的隐性福利每次曝光,都会引来公众的质疑。
上述福利专家觉得,深层次问题大多是隐性福利所造成的社会不公。“哪个单位不想给自己的职工增加福利?只要不伤害其他社会成员利益、不触犯法律就行。”
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则告诉《中国经济周刊》:“隐性福利”实际上应该算作“灰色收入”,但“灰色收入”不全是隐性福利,比如回扣。
提高福利待遇,是值得每一个人尽情歌颂的好事。但许多时候,它却暧昧地存在着。
这个曾在网上被热议的话题,有人给出了让很多人意外的答案:中央部委食堂一顿丰盛的午餐。
有媒体报道称,部委食堂大多以自助餐为主,一顿午饭正常情况下不会超过10块钱,有些机关只需个人掏一两块钱“意思一下”,“因为上面出了个什么规定,说必须要有自付的部分”。有的机关食堂,则出现了“免费午餐”。不只如此,某部委食堂还配有营养师,营养师会根据每次机关体检的结果,在配餐上做相应的调整。
最常见的福利还有劳保用品,其发放的初衷是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常见的劳保用品有手套、安全帽等。而一些单位发放的劳保用品,并不一定和工作直接相关。
“4盒抽纸、两瓶洗洁精、两小袋碧浪洗衣粉、两块透明皂、两条毛巾”,这是在北京某事业单位工作的小江年年都会领到一两次的“劳保用品”。而某银行则更人性化地将劳保用品货币化,直接发放购物卡。在该银行工作的小张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去年春节,单位发给老员工每人4张、新员工每人两张某大型超市的购物卡,每张1000元。
此外,端午节发粽子、中秋节发月饼这样的福利也很常见。2009年被广为关注的“月饼税”,据说,就源于某单位中秋节给高管发了2000元的购物券,导致一场关于公务员发月饼是否该缴税的争论。
近年来,iPhone、iPad这些流行的电子科技类产品也成了一些单位的隐性福利。一中央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员工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该单位去年举办年会,单位给员工设置了一个抽奖环节。奖品是价值近5000元的iPhone4S和价值3000多元的iPad2,而且中奖率100%。手气差的员工,也能保证抽到一个iPad2。
当然,这还只是实物层面,有的福利还和员工的精神享受有关,比如旅游福利。据记者了解,上海一家国企的普通员工,每年仅旅游福利就有6000元。某部委每年会给员工发500元的“图书费”,以便大家看书学习。
再比如免费的音乐会、电影、话剧门票等。每次有大牌歌星来京开演唱会时,北京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小宋,就会接到无数个亲属和朋友的电话,因为工作关系,小宋所在的部门每次都会有赠票。“我也挺为难的,因为许多巨星演唱会的门票很紧俏,转手就是几百元,甚至有时更高,我不看,但是老向单位要,也不合适。”
此外,北京几所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今年天津某政府机关来北京高校做宣讲会,就公开承诺给本科生员工提供免费攻读在职研究生的福利。一位自费在中国人民大学攻读在职研究生的学生介绍,她攻读在职研究生的费用,大约要30000多元。
当然,还有直接发钱的,主要体现在优厚的津补贴上。河南某县一位副局长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单位每月给局级(科级)干部3000元的汽车油补,而自己每月的油钱大约六七百元。
各种名目的“费”,在福利中也屡见不鲜。东北某省一家商业银行规定,只要本单位员工在私家车的车身上展示该银行的Logo,单位每年将“支付”该名员工8000元的“宣传费”。“私家车上贴单位Logo,客观上也是向公众宣传我们银行嘛。”该银行一位员工说。
北京某国企员工则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他所在的单位,“是个节都有过节费”,甚至六一儿童节,所有员工都有几百块钱的过节费。
北京某电信运营商的一位员工和记者说,作为普通员工的他,每月手机线元以内,不用自己掏钱。“市话当然没问题了,长途一不小心就打超了。”
实际上,在2009年,财政部就发了一份《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国家出资的电信、电力、交通、热力、供水、燃气等企业,将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应当按商业化原则实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使用。”不过,这一规定在一些部门并没有严格地执行。
此外,隐性福利还有“假公济私”类的。甘肃省某事业单位职工小马和记者说,该单位近年来改善办公条件,目前每位员工都配有三台电脑,一台台式机、两台笔记本,“所以,家里根本不用买电脑了,两台笔记本拿回家足够用了,维修、更换都是单位买单。”小马单位的办公楼和家属楼在一个院子里,所以,单位20兆的宽带也就“顺便”进了家属楼,“下载电影特别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