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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校内控制度建设,规范学校财务行为,根据有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关于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内控制度的通知》(莱阳市教育和体育局2019年8月下发),我校结合实际在做的工作,召开建立各类内控制度专项会议,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详细的细节内容如下:
单位公务费用报销、项目支出和补贴发放要坚持“厉行节约、合法真实的原则,先审批后报销,责任明确清晰,程序公开透明,切实做到支出合规、手续齐备、凭证真实有效。
严格预算执行。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强化预算约束,严控各项公务费用支出、通用资产购置支出、项目支出、津贴补贴发放等,切实控制并逐步减少预算执行中的调整事项,严禁无预算支出和超预算支出,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资金支出用途。
日常支出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严格按预算、审批的事项、金额等办理报销业务。支出金额超3万元的由联系学校副局长审批;超5万元的由联系学校副局长和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超10万元的除联系学校副局长、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核外,必须由局长审批。对于重大支出按要求召开校委会,如需召开教代会则召开教代会,经单位集体研究 确定,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装订入账。
严格执行审批流程,对需要事前审批的报销事项,报销时附经审签的审批表。未经审批的事项,不予报销。
本校采用部门初审,主管财务副校长复审,校长终审,送交财务汇总流程,确保严格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确保支出行为合规,审批过程中各环节着重审核票据真实性、审批手续和附件齐备,做好票据记录,已核对日期等有无不符合财务规范现象;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的费用;不得虚列事项套取现金;不得审核非职责及经营事物的规模内票据;不得审核报销发票抬头为个人、发票公司名称 不全的发票;不得审核假发票;不得审核附加明细不全的发票;票据部门不得违规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其他单位内部往来票据和白条入账。财务部门审核报销原则:以上审核不合格票据,财务部门一律不予以报销。
经办人应对经审批的支出取得的发票或自制报销表进行分类整理并签字,连同规定的通知、审批单、《汇总报销 单》、支出明细等附件一起交单位财务部门初审,由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方可到财务部门结算。
经办人对经办事项的真实性负责。任何部门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做会计核算。
本校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为依据,将单位的各项支出全部纳入会计核算。单位理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由莱阳市教育和体育局核算中心统一装订,由本单位会计部门统一保存,按账本封面要求保存时间进行专柜保存,出纳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等账册,会计部门认真学习,熟悉会计科目,准确使用会计科目,按规定设置辅助核算,规范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到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做会计核算,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 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不得编造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基本建设投资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规定统一进行会计核算,不再单独建账,做到按项目单独核算,保证项目资金完整。
执行新政府会计制度,在核算中心实行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双重记账,实现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全面清晰反映预算单位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财务会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核算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应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对其他业务,仅需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按照规定分别运用财务会计、预算会计相对应的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在规定的会计期间分别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和预算会计财务报表,分别以单位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
预算会计核算支出业务时,“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科目应当分别按照“财政拨款支出 “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和“其他资金支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等进行明细核算,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应当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款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加强和规范资产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单位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确保财务账、资产实物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切实履行部门决算工作,核对财政预算指标、指标支出、结转等数据,确保决算数据真实正确、内容完整。
各类票据管理:规范原始单据填制。经办人应取得或填制合法有效、内容准确齐全的原始凭证。经办人对原始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主要包括:
发票。发票要明确购买的物品、工程或服务的详细名称,不得填写办公用品、耗材、劳保用品等笼统名称,应详细注明物品或服务的数量、单价、金额等项目。严控定额发票的数量和金额。不合规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
报销表。报销表的填写要规范准确,内容齐全,包括时间、名称、内容、数量、定额及金额等。严格报销表的应用限制范围,严禁用报销表代替发票
附件。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经费、通用资产购置及工程(项目)支出等支出事项的附件,须符合上级及我市出台的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
规范结算方式:严格结算方式。支出结算包括现金结算、公务卡结算和转账结算三种方式。
现金结算。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2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和《莱阳市国库集中支付大额现金管理暂行办法》(莱财库〔2013〕5号)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提取、使用现金,对超过现金结算起点(1000 元)的款项,原则上应以转账方式支付。
支付临时聘用人员(连续上班时间未满6个月)的劳务报酬(含课酬、专家评审费、稿费、咨询费等);
公务卡结算。按照《莱阳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莱财〔2012〕16号)、《关于建立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制度的通知》(莱财库〔2012〕 17号)规定执行,属于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内的支出项目原则上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
转账结算。单位之间经济往来原则上通过转账方式予以结算。经办人员需提供完整的收款方信息,包括收款单位、开户行和银行账号。个人抬头发票且本人非公职人员执行报销按规定限额报销。
银行票据的收款人与发票(收据)户头一致。除公务卡还款以及涉及个人经济业务外,严控从单位账户向个人账户转款。严禁从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实有账户转款,确需转款的,由单位提出申请,报财政局相关科室审批。
1、按照国家财经法规、会计制度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不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的登记与结账、对账,做到账务处理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2、会计应该做到事先收集,提供编制财务预算计划的有关联的资料,并参与和严格执行经上级批准的预算计划,合理地供应资金,并监督实际使用情况。检查资金的使用效果,力争少花钱多办事,使事业计划与行政任务得以顺利完成。
3、根据政策规定,遵守各项收费制度,积极监督有关收费。严禁私设“小金库”,对各项收入保证及时足额入账,按时完成上缴任
务。分清资金渠道、费用开支和开支标准,正确合理的安排和管理好各项预算外资金。按要求编制内、外会计报表,完成教育、物价、税务等政府管理部门规定的具体工作。
4、依照国家规定,做好算账、记账、报账、用账和预决算的编制等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字有根据,账表准确及时,情况线、负责公积金、医保金缴纳的相关工作。
1、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现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现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会计账核对,以保证账账相符。
2、建立健全学校出纳的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原始凭证退回要求重新开具或补齐相关手续。
3、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规定,超过部分必须送存银行,不坐支学费,不白条抵现,坚持学费款与费用款分管的原则,坚持收支两条线、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做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账实相符。
5、不得私下借支现金,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因出差或其他原因一定要使用公务卡结算的,业务结束后据实据相关文件支出规范、审批进行结算。
6、支票的使用符合银行规定,各类票据、附件必须会计审核结束后,由经办人、分管领导、校长签字后出纳方可开出或到教育装备中心处进行支出,空白支票视同现金进行安全保管,严禁才在加盖预留印鉴的情况。
7、严格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学校发生的各项开支都必须由经手人填写费用报销单,注明支出事由、项目、发票张数、报销金额、和经办人签名、分管领导签字、校长签字,会计审核记账后,出纳方可付款。
8、为了分清责任,进行部门核算,不同人员支出的业务费用不得混淆在一张报销单上。
9、出纳应对所有报销票据,依据相关财经法规及内部财务制度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核。
10、出纳应和会计定期核对库存余额,根据银行存款日记帐的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的余额进行核对,对未达帐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全方位检查核对。
12.认真保管好各网站系统用户名、密码和UK,严守财经秘密;并定期参加财务继续教育培训。
2、根据固定资产记账凭证登记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软件。按时将学校固定资产的相关信息报送莱阳市教育和体育局计财科。
3、配合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员设置登记账簿,组织填补固定资产卡片、标识牌;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
4、负责学校新购进设备的登记造册工作。与学校各实验室负责人、接收小组人员配合领导完成教学设备的验收和清点。
5、每月根据已审核的记账凭证及时登记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并和总账核对,做到准确、规范、及时。
6、会同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员、各使用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以物对卡、以卡对账;做到账、卡、物层层相符。汇总清查盘点后,如若察觉缺陷及时查明原因并逐层上报,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盘盈、盘亏审批手续。经领导批准后,进行账面调整,使固定资产账、卡、物保持一致。每次对固定资产清查都要留有书面资料,由固定资产管理员妥善保管。
7、做好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账工作。如有人员变动、离职等情况,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及时督促人事变动人员做好固定资产的移交工作,并履行好固定资产的登记、接收、入库等程序。
8、完成好学校交付的其他任务。9.严守财经秘密并定期参加财务继续教育培训。
本校收费包括:代收费、服务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代收费项目包括作业本费等。
学校各项收费使用财政票据,盖学校财务专章。原则上一生一收据,因特殊情况需要一班一收据的,必须附学生花名册,由班主任或经办人、学生签字确认,确保资金全部入账。收取的资金必须当天通过银行上缴莱阳市教育和体育局核算中心账户,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月初,各学校经财政批准就近就便开设了银行基本账户,从新学期开始,食堂伙食费的收取由学校或家长存入学校基本账户,家长存入学校基本账户的伙食费要进行姓名备注,以便于对账。由学校缴纳银行须由班主任造册学生本人签字、班主任签字、食堂出纳签字,体现收费退费,由财务部门统一开具收据,装订成册,全部原始件入账。
为避免现金管理漏洞,今后学校的各项支出原则上不使用现金,本学校领取的备用金已缴回核算中心,学校财务今后报销原则上不再接受现金报销,如确需现金报销,按教体局支出规范查验各类审批签字后方可执行。
核算中心加强对各学校收入管理,依据学校报账时的收入票据,审核学校收费是否当天上缴财政或核算中心账户。发现会计个人账户转缴资金现象,立即上报有关部门调查落实,违规的严肃处理。
学校财务部门加强对学校食堂收入管理,依据食堂报账时的收入票据,审核食堂收费是否当天上缴财政或核算中心账户。发现会计出纳个人账户转缴资金现象,立即上报有关部门调查落实,违规的严肃处理。
差旅费指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到莱阳市以外地区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 交通费。
差旅费支出按照《莱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莱财行〔2014〕1号)
出差人员提前填制《公务出差审批单》,审批单应注明出差地点、出差事由、预计出差时间和拟乘坐的交通工具等,由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签批。
起止日期、出差事由以及报销项目、金额等,往返车船、飞机票起止时间应与报销单填列时间相符。
出差人员提供会议(出差)通知、出差审批单、差旅费汇总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经财务人 员审核、领导签批后予以结算。
公务出差严格实行事前审批,严格执行差旅费支出纪律规定和开支标准,超支部分由个人负担,不得在差旅费中报销除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 之外的其他费用。
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往返会议、培训地点发生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 1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乘坐本单位公务用车出差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
公务接待费指公务(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接待活动开支的必要费用。
公务接待费支出按照《莱阳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莱办发〔2014〕48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烟办函〔20巧〕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公务活动结束后,经办人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经办人提供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费用单据、消费明细等凭证,经财务专员审核、领导签批后予以结算。
公务接待经费预算额度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随年度部门预算下达,不得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列支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严格实行事前、事后双重审批,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陪餐人数,不得在接待费中报销应由被接待单位承担的费用,不得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在公务陪餐时,午餐一律不用酒。晚餐原则上不用酒,特殊情况用酒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供本地产低价位红酒,每瓶价格严格控制在100元以内,并注意控制用量,做好登记备案。
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 分之一。严格控制工作人员用餐人数,一律凭票安排份饭,标准不超过30元/人。
培训费指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
经办人提供培训计划审批文件、《培训审批单》、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收款票据、费用明细等凭证,师资费范围内的,应当提供讲课费签收单或者合同,异地授课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按照差旅费报销办法提供相关凭据,经财务人员审核、领导签批后予以结算。培训费支出注意事项培训费按规定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严格执行培训费开支标准和各项纪律规定。
除师资费外,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4学时计算。
授课老师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市直机关差旅费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住宿费、伙食费按照《培训费管理办法》(莱财行〔2017〕3号)标准执行,原则上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
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支出,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办公设备及家具等通用资产购置按照《莱阳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莱财资〔2017〕 1号)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包括实物量标准、价格上限标准以及使用年限标准三部分,以实用节约、不超标准为原则。
单位资产管理机构根据固定资产账簿中同类资产的存量、使用年限和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等进行审核,符合购置条件的,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进行购 置。
经办人提供购置审批单、发票及购置资产明细等凭证,经财务专员审核、领导签批后予以结算。
单位现有存量资产(包括本标准施行前已经超标准购置的)继续使用,新增资产按照资产配置标准的规定进行配置。
报废通用资产的,应当严格按照市财政局资产处置有关 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
项目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安排的专款支出。包括业务类项目、投资类项目和发展类项目。
项目支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按照《莱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莱政发〔2018〕6 号)、《莱阳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莱财预〔2016〕 13号)、项目资金具体管理办法以及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等办法执行。项目支出流程有预付款项的,依据合同约定的金额、时间付款。
项目支出需要注意的几点:项目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签订合同,建立项目台账,登记项目具体内容,做 好资金监管。严禁使用现金支付项目支出,严禁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挪作他用。
单位要快速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加强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的配合,积极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加强对项目绩效运行信息的跟踪监控,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预算执行进度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时编制预算绩效报告,对绩效评价所 反映的问题,从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上认真查找问题的原 因,及时制定改进管理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