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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网8月17日音讯(记者 吴岳文)文昌市锦山镇罗豆居原党总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林某梅涉嫌移用公款罪、纳贿罪一案,日前在文昌市法院揭露开庭审理。文昌市纪委监委组织锦山镇90余名党员干部旁听,让广阔党员干部“零距离”承受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至2023年间,林某梅使用担任原锦山镇罗豆农场劳作保证科科长、锦山镇罗豆居原居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当,移用其代收的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参保费89万元进行盈利活动,为王某某、符某、李某某等6人在处理村庄建造规划许可证、宅基地农转用手续、“两违”巡查处置和丈量收回国有土地等方面获取利益,并收受他人算计47万元。公诉机关以为,被告人林某梅使用职务便当,移用公款进行盈利活动,数额较大;不合法收受他人资产,为他人获取利益,数额巨大,应当以移用公款罪、纳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把警示教育讲堂搬到庭审现场,是文昌市纪委监委推动以案促改的常态化行动之一。让更多党员干部走进法庭承受警示教育,以实在事例现场说法、直击心里,以“身边人身边事”的鲜活事例警示教育广阔党员干部强化底线思维,引导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维防地、守好纪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