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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企业应该放在首位的是工人的生命安全,而不是想方设法地与法律玩“掩耳盗铃”游戏。对于一个合格的企业来说,工人的生命安全问题至关重要,企业不能儿戏,更不应该轻视。
长期在建筑实施工程单位从事劳保用品采购工作的潘文行和记者说,发安全帽补贴的企业并不在少数。购买安全帽等劳保用品的费用,属于建筑施工项目的预算内支出,包含在总包方的费用里,一般由实施工程单位负责统一采购。但由于工程转包,部分分包商“图省事”,往往让职工自行购买安全帽。(7月5日 中国新闻网)
不难看出,企业发放安全帽补贴的意图,表面上是“图省事”,实际上无非是借此来逃脱安全问题追责。所谓的“安全帽补贴”只是企业用来哄骗工人的噱头,出事后,利用此来为自己开脱才是真正目的。对公司而言,“安全帽补贴”并不是他们的负担,安全帽背后的安全责任才是他们所担心的真正负担。
企业发放“安全帽补贴“的行为,是将企业利益放置于工人的生命安全之上,是一种逃避责任的行为,不仅无视了工人们的生命健康,更是在肆意试探法律底线。试问,如果连企业都不能承担的安全责任,一个普通工人又如何能承担得起?
工人与企业之间属于劳动关系,工人为企业工作,那么企业就有义务和责任为他们的安全负责。一般而言,安全帽等物资费用有相应的项目预算支出,企业是拥有足够预算的,也一般由实施工程单位负责统一采购。但企业仍以“安全帽补贴”的方式让工人自主购买,其“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其次,企业发放的“安全帽补贴”多在20元不等,而市面上安全帽的售价在11—15元之间,中间的差价是企业诱使工人个人购买安全帽的“手段”之一。企业这样的行为,是把工人的安全置之不顾,撇清自己义务的“小人”行为。同时,市面上的安全帽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工人自主购买的安全帽是不是达到安全标准,这一些都会为工人生命安全埋下隐患。
事实上,企业为工人发放“安全帽补贴”的行为不仅不能在出事后为自己辩解,更是把自己置于了触碰法律红线的境地。根据《建筑实施工程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律师也对此表示,企业这么做,不仅“甩不开”肩上的安全生产责任,反而把自己推向了法律的底线。安全生产的责任不会因为帽子是谁买的,就让谁“买单”。也就是说,如果出现问题,主要责任依旧是在企业一方。
在安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企业应该放在首位的是工人的生命安全,而不是想方设法地与法律玩“掩耳盗铃”游戏。对于一个合格的企业来说,工人的生命安全问题至关重要,企业不能儿戏,更不应该轻视。希望在今后,企业做出类似“安全帽补贴”这样的把戏能慢慢的变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