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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来津男人马某在无相关运营资质的情况下,公开在南开区某商城其运营的店肆内和网上出售军服拷贝品,经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查看院提起公诉,昨天下午,南开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以不合法生意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分金2000元。
马某本年26岁,在南开区某商城内开有一家五金店,在网上开有一家劳保用品批发店。查看查明,2023年七八月间,马某在其运营的五金店中,两次向别人购买了带有五角星图画及“八一”等字样的塑料扣、金属扣腰带各数百条,于同年10月在自己的网店和实体店中出售。南开区商场监督办理局接到头绪后对马某运营的门店进行全方位查看,发现并扣押了多条前述腰带。
经天津警备区判定,涉案物品均为拷贝的现行配备的武装部队制式服装。到案发,马某在其运营的网店已出售腰带合计300条,金额为3946.9元。
南开区查看院以为,马某不合法生意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75条第二款,应以不合法生意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归案后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可从轻处分,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南开区法院采用了查看院的量刑主张,对马某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南开区查看院向商场监督办理部门提出查看主张,主张加大监督办理力度、标准运营环境、加强法治宣扬,以期从源头上阻塞办理缝隙和社会管理薄缺点,切实增强大众国防安全认识,强化商户法治认识。现在,相关查看主张的落实工作仍在进行中。(津云新闻修改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