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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重的领导您好!我是企业安全办理员,现在咱们在对安全帽的办理存在一些疑问盼回复。依据国标安全帽的原料来看有效期一般有30个月不等,那么有效期到期后,安全帽依然是无缺的能否运用,有无相关国家标准的详细条款。谢谢咨询时刻: 2021-06-03
回复:强制性国家标准GB 2811-2019《头部防护 安全帽》第7.2条款规则了安全帽的制造商应在产品永久标识中明示产品的强制作废期限,即当安全帽抵达该期限后应进行作废处理;一起,7.3条款规则了安全帽的制造商应供给安全帽的作废判别条件和有效期。回复单位: 政策法规司 回复时刻: 2021-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