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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国务院体制改革办公室关于实行工业生产经济责任制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1981〕159号)、《国务院批转关于实行工业生产经济责任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1〕166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详细情况,补充通知如下,望一并研究贯彻执行。
一、两年来,我省遵照中央、国务院的指示,在工业公司中逐步实行了各种各样的形式的经济责任制,调动了企业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工业生产持续稳定增长,财政收入逐年增加。实践证明,实行经济责任制,方向是正确的,效果是显著的。今后,在整顿和完善经济责任制时,既要注意加强领导和监督,解决好存在的问题,又要注意保持我省行之有效的经济政策的相对来说比较稳定,继续发展我省经济的大好形势。
二、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到期的企业,原则上仍按原定办法,继续试点。由于国家调整价格、税制、改变产品结构,以及国家投资新增生产力等,影响企业利润升降幅度较大的试点企业,经同级财政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省厅局、市经委)批准,可适当调整利润留成比例,也能采用其他办法继续试点。实行盈亏包干的单位,包干基数与生产、财政任务大体上相适应,又逐年递增(亏损逐年递减),能够保证国家财政逐年增加的,包干数可以不作调整;包干基数一定几年不变的(不是逐年递增或递减的),原则上按超收减亏收入上交财政不低于百分之六十进行适当调整。
三、奖金的提取、发放和有领导地实行计件工资制问题,政府粤府〔1981〕128号、218号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四、凡实行经济责任制的单位,要贯彻有奖有罚的原则,要对产品品种、产量、质量、成本、利润、供货合同等指标全面考核,毎少完成一项指标,相应扣减利润留成百分之八,同时相应扣发奖金。
五、实行利润留成的企业,从计时工资改为计件工资的,不应再提取奖励基金,并应相应调整利润留成比例。
现将国家经委、国务院体制改革办公室《关于实行工业生产经济责任制若干问题的意见》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各地区、各部门的详细情况研究执行。
实行工业生产经济责任制,对改善工业管理和企业管理是一个很大的推动,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使工业生产等方面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总的来看,方向是对的,效果是好的。
实行经济责任制的目的,是要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搞好企业的经营管把企业和职工的经济利益同他们所承担的责任和实现的经济效果联系起使广大职工以主人翁的态度,用最少的人力物力消耗取得最大的经济效当前在工业公司中实行的经济责任制主要是从利润留成和盈亏包干入手的。应当看到,由于价格、税率不尽合理等各种复杂原因,企业创造利润的多少不能完全反映企业的经营水平,如果只把利润留成.盈亏包干作为经济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停留在这个水平上,就会产生许多弊病。因此,工业生产经济责任制必须逐步发展和完善,不仅要和利润挂钩,而且要和产量、质量、品种、成本等挂起钩来。这就要求企业在生产、技术、经营等方面建立健全明确而又具体的岗位责任制,实行全面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实现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全面完成国家计划。要使企业的领导和职工真正理解责任制的全部内容和要求,明确责任制既是经济责任,又是政治责任。广大职工是国家的主人,应当为四化建设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把主要精力放在发展生产上。要正确地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摆正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在当前国民经济调整任务还很重的情况下,个人所得部分不可能也不应该过多。国家提出对个人所得部分实行控制,是从国民经济全局出发,为了从根本上巩固和发展工人阶级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企业的生产、技术、经营活动,都一定要符合党和人民的利益,要以正当的办法、正当的途径取得实实在在的经济效果,为社会创造出日益增多的物质财富。
实行经济责任制,目前还处在探索阶段,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领导,要摸着石头过河,水深水浅还不很清楚,要走一步看一步,两只脚搞得平衡一点,走错了收回来重走,不要摔到水里去。这样才可以使经济责任制健康地向前发展。
今年四月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工业交通工作会议,明白准确地提出了建立和实行经济责任制的要求。半年来在省、市、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工业生产经济责任制在全国许多地方迅速展开,形势很好,效果显著。
经济责任制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以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为目的,实行责、权、利紧密结合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它要求企业的主管部门、企业、车间、班组和职工,都必须层层明确在经济上对国家应负的责任,建立完整企业的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各项专责制和岗位责任制,为国家提供优质适销的产品和更多积累;它要求正确地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把企业、职工的经济责任、经济效果同经济利益联系起来,认真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多劳多得,有奖有罚,克服“吃大锅饭”和平均主义;它要求必须逐步扩大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使企业逐步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
实行经济责任制一定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必须全面完成国家计划,按社会需要组织生产,不能利大大干、利小不干,造成产需脱节,特别要保证市场紧缺的微利产品和小商品的生产;二是一定要保证产品质量,不能粗制滥造,向消费者转嫁负担;三是成本只能降低,不能提高;四是要保证国家财政收入逐年有所增长;五是职工收入的总水平,只能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稳定增长,个人收入不能一下子冒得过高,要瞻前顾后,照顾左邻右舍;六是必须奖惩分明,有奖有罚;七是必须加强领导,加强国家监督,要有强有力的政治思想工作作保证。
实行经济责任制要抓好两个环节。一个环节是国家对企业实行的经济责任制,处理好国家和企业之间的关系,解决企业经营好坏一个样的问题;另一小环节是建立企业内部的经济责任制,处理好企业内部的关系,解决好职工干好干坏个小样的问题。前者是前提,后者是基础,互相结合,相辅相成。
国家对企业实行的经济责任制,目前在分配方面能基本归纳为三种类型:一是利润留成,二是盈亏包干,三是以税代利、自负盈亏。具体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基数利润留成加增长利润留成:这种办法适用于增产增收潜力比较大的企业。但确定每年利润的基数,也可将原来的“环比”办法改为按前三年平均利润数来计算。
(二)全额利润留成:这种办法适用于生产正常、任务饱满、利润较为稳定的企业。留成比例按照前三年企业实际所得(包括基数利润留成和增长利润留成)占总利润的比重来确定。
(三)超计划利润留成:这种办法适用于调整期间任务严重不足、利润大幅度下降的企业。
(四)利润包干:其中有“基数包干,增长分成”;“基数包干,增长分档分成”;“基数递增包干,增长留用或分成”等。这些办法一般适用于潜力比较大的微利企业。有些增收潜力不大的微利企业可实行“基数包干、超收留用、短收自负”的办法。
(五)亏损包干:对亏损企业实行“定额补贴、超亏不补、减亏留用或分成”和“亏损递减包干、减亏留用或分成”的办法。
(六)以税代利、自负盈亏:这种办法适用于领导班子比较强,管理上的水准比较高,生产较为稳定,有盈利的大中型企业,经过财政部批准在少数企业中试行。
国营小企业,包括县办工业交通企业和城市国营小型企业,参照集体所有制企业纳税的办法,改上交利润为上交所得税和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占用费,实行自负盈亏。
(七)二轻集体所有制企业,由统负盈亏改为自负盈亏的办法:经省、市、自治区批准,在今后几年内确定一个合理的课税所得额为基数,增长部分按特殊的比例减征所得税,税后利润大部分留给企业。
上述这些办法,有条件的应按行业(局、公司)实行,有的县(市)经委直接管工交企业的,也可以按县(市)经委包干。
企业内部实行经济责任制,要把每个岗位的责任、考核标准、经济效果同职工的收入挂起钩来,实行全面经济核算。目前在分配上大体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指标分解,计分计奖;(二)计件工资,包括超额计件工资和小集体超额计件;(三)超产奖;(四)定包奖;(五)浮动工资,等等。
实行经济责任制,究竟釆取哪种形式,由各省、市、自治区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确定。不搞“一刀切”,不急于定型,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完善。
当前工业生产经济责任制已经推开,但是,实行的时间不长,经验不足,办法还不完善,特别是工业和农业不同,各方面的关系很复杂。随着经济责任制的深入发展,会遇到许多新的问题和矛盾。因此,对实行经济责任制的方向要肯定,态度要积极,步子要稳妥;对已然浮现和也许会出现的问题,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和足够的估计。企业积极性调动起来了,就要注意防止和解决不顾国家利益搞本位主义广只顾追求利润,忽视质量、品种,以及违反国家政策、法令和财经纪律等,必须加强领导和监督,引导经济责任制健康地向前发展。
要提高对实行经济责任制根本目的和重大意义的认识。要下决心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的问题;要破除旧的习惯势力,改变不敢跳出老框框,不敢闯新路子,安于现状的精神情况;要教育职工在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果上狠下功夫,发展生产,扩大财源,为国家多做贡献。
在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上,关键是确定合理的包干基数和利润留成比例。基数定得过高,企业经过努力还得不到好处,就不能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潜力就挖不出来;基数定得过低,企业垂手可得,没有风险,压力不大,就不能促进企业加强管理,提高效益。因此,一是要保证国家财政收入逐年有所增长,在正常的情况下,企业逐年利润增长部分,国家所得比例要不低于百分之六十;二是要保证企业维持简单再生产,并在挖掘潜力、增产增收的基础上,适当解决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发展新产品所需要的资金。通常来说,利润包干基数应高于前期水平,亏损包干定额应低于前期水平。一个企业只能实行一种形式的利润留成或盈亏包干办法,不能兼用两种办法。实行盈亏包干的企业,不再提取利润留成和企业基金。利润留成比例和包干基数确定以后,除遇国家调整价格、税制,以及国家投资新增生产能力,影响企业利润升降幅度较大,可作适当调整外,一般要相对来说比较稳定。生产正常和较为稳定的企业,以一定三年(或四年)为宜。对那些由于客观因素影响,生产很不稳定、变化大,以及管理差、潜力大的企业,可以一年一定。完不成利润包干任务的,要用企业留用的资金补足。领导班子问题较大,管理混乱的企业,要经过认真整顿,才能实行经济责任制。
要严格技措贷款审批手续,并按规定在项目投产后用新增加的利润按期归还,不得用拖欠或套取贷款的办法虚增利润,多得好处。违者要追究经济责任。
企业的留成资金,必须建立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有条件的,还应建立后备基金。留成资金要大部分用于发展生产和职工集体福利设施,具体比例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认真讨论,报由主管部门核定批准。
奖金的上涨的速度应低于利润增长的速度。生产下降、利润减少的,职工奖金也应相应减少。奖金要严格按国务院〔1981〕10号文件和补充规定核定的控制额发放。节余奖金可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或作为后备基金,以丰补欠。企业的福利基金,除按国家规定发给个人的(如困难补助费等)以外,大多数都用在职工的集体福利事业,不能巧立名目,滥发福利产品和各种津贴、补助。
实行计件工资、超额计件工资的,要掌握以下几点:(1)必须是领导班子比较好,生产任务比较饱满,供销正常,管理有基础的企业。(2)必须有平均先进定额。定额要参照全国和本地区同行业的平均领先水平以及本企业的历史最好水平,在科学测定的基础上制定。(3)必须有合理的计件单价,单位产品成本中的工资含量只能减少不能增加。(4)必须建立定额管理制度。定额开始要半年修订一次,一般的情况下一年修订一次。具备这些条件的,经过上级劳动部门和主管部门严格审查批准方可实行。凡不符合上述条件,已实行计件和超额计件工资的要停止实行,认真进行总结和调整。
实行计件工资和超额计件工资的,都不得再重复提取和发放奖金。在当前定额不准,还达不到平均领先水平的情况下,必须规定计件限额,多得的部分不能超过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五到三十,实行超额计件完不成定额的要适当扣发基本工资。并且要处理好前方和后方,主要工种和辅助工种,青年工人和老工人,干部和工人之间的关系。
(三)要同企业整顿紧密结合,重点抓好企业内部的经济责任制。实行经济责任制,必须把群众的积极性引导到搞好企业整顿,改善经营管理,搞好技术改造上来,逐步的提升经济效益。要以实行经济责任制为动力,认真整顿和建设好企业的领导班子,抓好职工队伍的建设,搞好民主管理。要根据实行经济责任制的要求,扎扎实实地把原始记录、各项定额、计量统计、质量检验、设备维修等各项基础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一项一项地建立健全起来,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生产、技术和管理上的水准。要严格按照定员定额组织生产,多余职工可分期分批组织学习,搞好职工技术培养和训练。要严格整顿财经纪律,反对一切歪门邪道,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要严肃做处理。要认真整顿劳动纪律,对小别严重违反纪律、屡教不改的职工,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辞退或开除。
一是对企业的经营成果要全面进行考核,不仅要考核利润,并且要考核产量、质量、品种、成本及供货合同。根据公司的不同特点和不同的任务要求,考核的指标可作适当增减。完不成考核指标的,要按照国务院〔1980〕23号文件的规定,相应扣减企业的留成资金或超收分成资金。
二是釆取经济办法和行政干预,促进产需结合。有条件的主管局和公司,可用内部价格的办法适当调节企业之间的“苦乐不均”。对于少数生产低利短线产品和小商品的企业,在核定其利润留成比例、包干基数和超收分成比例时,可给以适当照顾。
三是指导和监督企业资金的使用。企业的生产发展基金可以同折旧费、大修理费结合起来使用,在保障正常设备维修的前提下,重点用于技术改造、设备更新,节约能源,治理“三废”等。重要的技术改造项目,要列入国家和地方计划,保证必要的物质条件。分散在企业里暂时不用的资金,银行要通过种种办法筹集起来,有计划地支持企业的技术改造,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企业要定期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银行等部门报送自有资金使用的情况。
四是要加强财经纪律的检查和监督。主管部门要配合财政部门每年至少检查两次。对大中型企业要尽快派驻财政驻厂员。对企业违反财经纪律所取得的非法收入,一律追回,并根据情节轻重,处理有关人员。
六千多小扩大自主权试点的企业,大都是重点骨干企业,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实行经济责任制中,必须首先抓紧抓好这批扩权企业,逐步扩大试点内容,完善试点办法,发挥它们更大的作用。原定利润留成办法已经到期的企业,可以按原定办法执行,也可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研究制定新的办法继续试点。尚未到期的企业,原则上应继续按原定办法执行,情况有较大变化的,由主管局商同级财政部门,根据真实的情况,采取变通办法妥善处理。
目前面上实行经济责任制的企业,主要是在分配上扩大了企业的财权,这一些企业凡是条件具备的,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根据国务院有关扩权文件和国家经委、国务院体制改革办公室等十个部门联合通知的规定,逐步扩大其它方面的权限。
企业的潜力很大,但是更大的潜力还在于把企业合理地组织起来,实现工业组织架构的合理化。实行经济责任制,不能只顾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的眼前利益,继续搞部门分割、地区封锁。要从全局出发,积极地推进工业改组和联合。
按局、公司为单位实行利润留成或包干的,对所属的基层企业采取哪一种形式,可由局、公司确定。行政性公司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实行经济责任制,向企业性公司过渡。主管局要把一些权力下放给公司,局的主要任务是搞好统筹、协调、服务、监督工作。要解决好局、公司、基层企业的经济利益关系。企业内部要严格实行分级核算,避免“吃大锅饭”。公司一定要维护和尊重基层企业的自主权,基层企业要服从公司的统筹安排和专业化改组,以利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
实行经济责任制,实质上是使生产关系进一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一场变革。各经管部门,要主动改革本部门的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以适应实行经济责任制形势发展的要求。随着经济责任制的深入发展,企业定员定额工作的加强,各工业部门要尽快提出本行业基本的产品的平均先进定额,为各地区、各企业制定平均先进定额提供依据。
实行经济责任制,企业主管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搞好综合平衡,帮企业解决好人、财、物、产、供、销等各方面的衔接和生产关键问题,为企业完成国家计划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上下之间、部门之间、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要尽可能用经济合同的形式联系起来。经济合同一经签订,即应具有法律的效力,违反合同的,应负经济和法律的责任。
实行经济责任制,更需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把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更好地结合起来。不能用物质利益代替思想政治工作,不能单靠奖金调动职工的积极性。要坚决改变当前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软弱涣散状态。对职工要进行坚持四项根本原则的教育,提高思想政治觉悟,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建设高度的精神文明,增强组织纪律性。要教育职工正确认识实行经济责任制的意义和目的,摆正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摆正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树立全局观念,增强主人翁责任感,为四化建设多作贡献。
实行经济责任制是一项牵涉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涉及到许多方面的管理权限和经济利益的调整,需要协调动作、互相配合。同时在理论上、实践上都面临着许多新课题,有待进一步探索和解决。这就需要各级人民政府格外的重视,统一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动手,把实行经济责任制作为经管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作为搞活经济,发展生产,增产增收的关键措施,切实抓紧抓好。各地人民政府要把计委、经委、财政、劳动、物价、物资、商业、外贸、银行等部门组织起来,统一思想,统一行动,通力合作。有了矛盾,及时协调,看准了的就要拍板定案,不能久拖不决,贻误时机。
要改进领导作风,讲究工作方法。各地区、各部门要由领导带队,组织力量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对出现的新问题,及时加以解决。要认真抓一批大型骨干企业和重点企业,进行综合治理,提高经济效益,并以点带面,使经济责任制一直在改进和完善,促进生产的发展。
国务院同意国家经委、国务院体制改革办公室、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总局、人民银行、全国总工会召开的京、津、泸、辽、鲁五省市经济责任制座谈会上讨论制订的《关于实行工业生产经济责任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现发给你们,请结合国务院〔1981〕159号文件《关于实行工业生产经济责任制若干问题的意见》,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推行经济责任制的方向是正确的,效果是好的。同时必须看到,工业的情况比农业复杂得多,各省、市、自治区和各部门对可能和已然浮现的问题一定要有清醒的头脑和足够的重视。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总结经验,并加强宏观指导和必要的监督,使工业生产经济责任制逐渐完备,以促进工业生产的发展。
各地区、各部门过去的规定,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均应在做好工作的基础上,按本规定改过来。
近两年来,工交战线逐步实行了工业生产经济责任制,方向是正确的,效果是显著的。但是,是由于实行经济责任制的时间不长,经验不足,办法不够完善,还存在不少有待解决的问题。现根据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指示精神和各地的实践经验,对进一步实行和完善经济责任制必须要格外注意解决的若干问题,作出以下具体规定:
(一)对工业生产经济责任制必须要有全面的理解。经济责任制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责、权、利紧密结合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它要求企业的主管部门、企业、车间、班组和职工,都要层层明确各自在经济上对国家应负的责任,建立完整企业的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各项专责制和岗位责任制,为国家提供优质适销的产品和更多的积累:它要求正确地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把企业、职工的经济责任和经济效果同经济利益联系起来,认真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多劳多得,有奖有罚;它要求逐步扩大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保证公司制作、经营所必须的条件,使企业逐步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
(二)实行经济责任制的单位,一定要保证全面完成国家计划,按社会需要生产,不能利大大干、利小不干,造成产需脱节。要逐步的提升质量,减少相关成本,提高经济效益。要做全面考核,不仅要考核上交利润,并且要考核产量、质量、品种、成本等指标。主管部门依据本行业不同企业的特点,确定考核指标时,可以有增有减,有所侧重,并制订具体的考核标准。全面完成考核指标的,按规定提取利润留成或超收分成;每少完成一项,参照国务院〔1980〕23号文件的规定,扣减特殊的比例的利润留成(分成)额。
(三)对于生产市场短缺的低利产品和小商品的企业,要釆取鼓励和扶植的政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在核定这一些企业的利润留成比例、包干基数和超收分成比例时,应当给予适当照顾。计划、物价、税收、银行等部门要认真研究制订扶植小商品生产的政策,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
(四)对公司单纯追求利润,不按国家计划、供货合同和限产规定,自行超产造成积压的产品,有关部门可拒绝收购,银行不予贷款,多占用的贷款要按银行规定加收利息。不允许用不正当手段转移积压产品。如有转移的,虚增的这部分利润应予扣除,不得提取利润留成或分成。
(五)所有企业都必须首先保证财政上交任务的完成,使国家财政收入能够逐年有所增长。实行经济责任制的单位,每年增长的利润,国家所得比例要高于企业。
实行利润留成和盈亏包干的单位,留成比例、包干基数和超收分成比例,都要订得合理,要与国家下达给本地区、本部门的生产计划和财政任务相适应。
实行基数利润留成加增长利润留成办法的企业,其留成基数由上年实际利润,改为按前三年平均利润计算。
生产正常的盈利企业的利润包干基数,一般要高于上年,并根据增产增收潜力的大小,确定不同的递增速度;亏损企业的亏损包干基数一般要低于上年,并逐年递减。原来规定的包干基数偏低的,应由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进行适当调整。
盈亏包干的超收或减亏分成比例,上交国家部分一般不能低于60%,留给企业部分一般不超过40%。有些生产日用品的微利企业,分成比例可以适当大一些。完不成包干基数的单位,要用自己留用的专项资金补足。
(六)实行利润留成的扩权企业和以税代利、自负盈亏的试点单位,原则上应当继续执行原定试点办法。原定留成办法到期的企业,由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商定,能够继续实行原定办法或另行制订办法,继续试点,以便取得经验。有些企业因经济调整,生产和利润大幅度下降,执行原办法所得留成资金不能确保其职工正常福利的,由主管部门商同财政部门采取适当办法予以照顾;有的企业由于调整产品结构,生产不减而利润大幅度下降的,除保证其职工正常福利外,还可以核定适当奖金。
(七)一个企业只能实行一种形式的利润留成或盈亏包干办法,不能兼用两种办法。实行利润留成的单位,不再提取包干超收分成;实行盈亏包干的单位,不再提取利润留成或企业基金。凡是重复提取的要改过来,多提的部分要退回。
今后,有条件的应积极推行按行业实行全额利润留成。企业实行哪一种利润留成或盈亏包干办法,由财政部门同主管部门依据企业的详细情况商定。企业利润留成或包干办法确定后,要相对来说比较稳定,一般三年或四年不变。生产不正常,变化较大的,包干时间可一年一定。
(八)企业各项技术措施贷款,必须用本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利润归还。不能用原有的利润归还;也不能有了新增利润拖延不还,虚增利润,多分留成。
(九)企业的奖金水平,应当随着生产和利润的增减、产品质量的提高或降低、生产所带来的成本的降低或提高,有升有降。生产和利润下降的,质量降低和成本增加的,奖金水平也要相应降低,或者不发奖金。
(十)奖金的发放要有所控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1981〕10号文件及其补充规定执行。各地区和部门,要根据各行业、各企业的经营好坏和贡献大小,层层核定奖金发放限额,企业之间要有高有低,不能经营好坏一个样。企业要在主管局核定的限额内,对职工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有奖有罚,不搞平均主义。已按上述国务院规定核定了奖金发放限额的,不得突破。提取的奖励基金,按规定发放后有节余的,能够适用于集体福利设施、劳动保护设施,或建立储备基金,以丰补歉。凡是尚未核定的,一定要尽快予以核定。已核定但不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必须纠正过来。确因情况特殊,需要超过规定水平的省、市、自治区和工交各部,要报国务院批准。
(十一)奖励基金要严格按规定提取,不得重复提取。每月已按核定的限额发放了奖金的,到年终时不得再用超收分成资金和其他资金加发奖金。
(十二)实行计件工资要有控制,要在总结经验,搞好各项基础工作的前提下,严格按照条件,经过审查批准,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
实行计件工资的条件是:企业领导班子健全,生产任务饱满,产供销比较正常,产品能计件计量、有平均先进定额、合理的计件单价和比较健全的科学的管理制度。必须严格审批手续,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实行。
已经实行计件工资的,要按照上述条件进行总结、整顿和调整。凡是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以及降低了产品质量,提高了成本,增加了单位产品成本中的工资含量(绝对额),不与最终产品挂钩,造成生产不均衡、产品不配套,完不成全厂生产任务的,要停止实行,认真进行整顿。整顿好了,经过审查批准,可以再实行。
已经实行计件工资的,要按照上述条件进行总结、整顿和调整。凡是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以及降低了产品质量,提高了成本,增加了单位产品成本中的工资含量(绝对额),不与最终产品挂钩,造成生产不均衡、产品不配套,完不成全生产任务的,要停止实行,认真进行整顿。整顿好了,经过审查批准,可以再实行。
鉴于当前多数企业的劳动定额不准,或达不到平均领先水平,一般计件的超额工资应限制在企业平均标准工资的30%以内。实行超额计件的,完不成定额应适当扣发基本工资。煤矿井下采掘工人和海港码头装卸工人,在有平均先进定额和搞好设备维护、注意安全生产的前提下,计件超额工资可以不予限制。
计件单价应该按照标准工资来确定,不能包括标准工资以外的因素。已经包含别的因素的,应当改过来。
实行计件工资的工人,不再提取生产综合奖金。除了在法定节假日经过批准加班的以外,其余加班时间,不得发加班工资。
(十三)企业的福利基金,除国家规定发给个人的(如困难补助费等)以外,大多数都用在职工的集体福利事业。
要保障职工正当的劳保福利待遇和劳动保险条例等法令所规定的职工个人待遇,除国家明令修改者外,不得自行变动。有些规定根据当前情况需要改进的,经过省级主管部门批准,能够直接进行个别试点。
今后有关福利开支的项目和标准,要由有关主管部门统一制订,并经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已有统一规定需要改变的,要报经国务院批准才能执行。不能乱开口子,不得巧立名目滥发“福利产品”、加班费和各种津贴、补助。各级财政、银行、劳动部门和工会,应会同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福利基金的使用情况做检查和监督。对于擅自扩大范围、提高标准的,滥发和私分福利基金的,必须坚决制止和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四)实行经济责任制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纪律。财政、银行部门要会同企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企业的财务监督,对企业执行财经纪律的情况做按时进行检查,一年至少检查两次。企业的正当权益要保护,遵纪守法的要表扬;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隐匿、截留、虚增利润,搞偷工减料、降低质量、偷税漏税、擅自提价、私分产品等歪门邪道的,除追回不正当的经济所得,波发或停发利润留成或分成外,还应视情节轻重,追究企业领导人和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十五)实行经济责任制,要加强党的领导,坚持思想领先,坚决改变思想政治工作软弱涣散的状况。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职工树立全局观念,摆正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的关系,摆正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增强主人翁责任感,为国家多作贡献。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切实加强民主管理,充分的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要认真贯彻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把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引导到加强企业整顿,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生产水平、技术水平和管理上的水准上来,使经济责任制一直在改进和完善,从而持久地提高经济效益,加快四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