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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产生合理的劳作保护开销能够在税前扣除, 但是以劳作保护为名, 向员工发放的现金、人人有份的生活用品和非防护配备等福利和劳作报酬开销不属于合理的劳作保护开销, 不能在税前扣除。假如过错扣除, 会使当期的劳作保护开销额高于实践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12 号)第四十八条规则:
企业将不合理的劳作保护开销在税前扣除, 会形成当期的费用添加, 应交税所得额低于实践值, 企业少缴企业所得税, 存在被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滞纳金的危险。
依据《劳作保护用品办理规则》(劳部发[1996]138 号)规则, 劳作保护用品是指劳作者在劳作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端损伤或工作损害所配备的防护配备,凡以劳保为名向员工发放的现金、人人有份的生活用品和非防护配备等福利和劳作报酬开销,企业应作交税调整。回来搜狐,检查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