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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人日报网讯(记者 王静)5月19日,开封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切实保障入夏企业安全生产,维护好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提示函要求,开封市各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夏季高温和防汛劳动保护工作制度,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严格遵守以下规定:≥40℃: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紧急状况除外);37℃~40℃:全天室外作业≤6小时,高温时段(12:00~16:00)禁止作业;35℃~37℃:缩短连续作业时间,避免加班,采取轮换作业方式;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如遇暴雨、雷电、强风等强对流天气,应尽可能的避免安排户外作业或高空作业。
在高温天气,用人单位理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规定要求,还应向职工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在强降水天气,提前备好防汛物资,确保在遇到汛情时能够及时开展自救和抢险工作。加强对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身体健康情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岗位。
强化劳动者在夏季高温和防汛期间的安全教育培训,普及防汛、防风、防触电、防雷击、防暑降温、中暑急救等安全知识及急救基本技能,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确保在紧急状况下能够迅速、正确地采取自救互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