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12个必”重点工作和“1+1+6”重点任务安排,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海关总署出台系列支持措施。近期,海关总署出台《关于逐步优化综合保税区进出区管理的公告》(2023年第200号,以下简称《公告》),旨在优化综合保税区卡口管理,提升企业的获得感。
在综合保税区发展状况调研中,区内部分企业对境内货物便捷进出区呼声较高,希望对境内货物进出卡口实行差异化、个性化管理,建议对区内企业使用的非保税货物能够最终靠简化填报要素、优化验核方式等有效措施提升进出区效率,帮企业更好地对接国内市场。
《公告》允许具备条件的综合保税区在卡口设置专门的便捷进出区通道,对进出区货物实行分类通行。设置专用通道后,通过卡口登记模式进出区货物与保税货物分通道进出,实施不相同管理模式,使综合保税区进出区管理更精准、高效。同时《公告》明确可根据卡口设置实际,常规货物通道也可以兼行卡口登记货物,减少高峰期有可能会出现排队等情况。
考虑到境内入区货物不属于海关监管货物,且因商品归类具有一定专业性,部分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对准确填报基建物资、办公用品等货物的商品编码存在困难。为此,《公告》明确对卡口登记货物实施差别化分级管理,对区内建设所需的基建物资、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的办公用品、区内企业所需的劳保用品、区内人员所需的生活消费品等境内进出区货物,简化核放单“料号”“商品编码”等填报要素,由企业自主选择填写,减少企业报送压力,提升单证作业效率;同时,为避免与区内生产使用的保税货物、免税设备发生串换,除上述几类货物外,对其他卡口登记货物,仅简化核放单“料号”填报要素。
《公告》明确优化卡口登记货物进区重量验核。对监管风险较低的卡口登记货物,海关可根据监管需要,按照“宽进严出”管理原则,合理进行卡口验核管理,进一步便捷货物进区。同时,海关按特殊的比例进行抽查,正面带领企业遵纪守法。对于保税货物进出区,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答:企业申报卡口登记核放单需填写商品品名、数量、单位等14项内容,《公告》明确对于基建物资、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生活消费品等货物,其运输工具绑定的核放单的“料号”“商品编码”等2项为非必填项,公司能够选择填写,也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不填写。
答:《公告》明确海关对卡口登记货物进行抽查。各主管海关根据真实的情况,结合监管需要,按特殊的比例对卡口登记货物进行抽查。
答:海关按照职责分工向综合保税区地方管理部门通报进出综合保税区的危险化学品情况。对采用报关单、备案清单或保税核注清单办理进出区手续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如实申报,并在保税核注清单勾选商品“危化品标志”,主管海关及时将有关进出区数据信息传输给综合保税区地方管理部门,做到“心中有数”,实现联防联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