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应付职员薪酬(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各样的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报酬或补偿。
“应付职工薪酬”应包含“劳务派遣人员薪酬”。若企业没有劳务派遣人员或“应付职员薪酬”会计科目核算范围已包含“劳务派遣人员薪酬”,但不设置明细科目单独核算,而是按类别拆分,分别计入“应付职员薪酬”会计科目下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福利费等明细科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财务报告“应付职员薪酬列示”合计项本期增加额,或会计“应付职员薪酬”科目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填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或“应付职员薪酬”科目内容与统计口径不一致的,需按统计口径归并填报。若企业“应付职员薪酬”会计科目的核算范围不包含“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则应加“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后填报“应付职员薪酬”统计指标。“劳务派遣人员薪酬”不含因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而支付的管理费用和其他用工成本。
无论公司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均由实际用工法人单位(派遣人员使用方)填报,而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人员派出方)不填报。劳务外包人员薪酬由劳务承包法人单位(外包人员派出方)填报,劳务发包法人单位(外包人员使用方)不填报。